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按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答复申请人相关政府信息不存在,需证明已尽合理检索义务……6月13日,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
2022年5月22日,方某向某街道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核查通知书》提及的“房屋建设的规划许可材料”,申请公开某小区房屋建设规划销售许可审批材料。某街道办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答复,主要内容为:该小区由开发单位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集资建设,未办理过建设规划销售许可审批手续。因此原告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方某认为某街道办没有依法公开其申请的政府信息,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某街道办依法公开该小区房屋规划建设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针对方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某街道办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进行了合理、全面的检索,作出的答复主要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撤销某街道办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尽到审慎审查、合理检索的义务。本案中,虽然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但申请人提供了其他行政机关的文书证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存在,在此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合理的范围内、选取合适的检索方法查找申请公开的信息,以充分保障其知情权。
申请公开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法院判行政机关可收信息处理费
2022年2月14日,某街道办收到盛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某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13项信息。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为纸面,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快递。某街道办经检索,仅查找到其中三项信息,共计2397页。某街道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收费标准,向盛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盛某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所涉页数共计为2397页,已达到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应缴纳相应金额。盛某应自收到该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被告将从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期限,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请。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某街道办不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作出书面回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盛某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的页数共计2397页,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明确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某街道办事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30页以下、31—100页、101—200页、201页以上等不同标准计算费用,并无不当。判决驳回盛某的诉讼请求。盛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政府信息公开有范围,法院这么判
2024年7月1日,某建筑公司向某街道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事项为某街道办应向某置业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款项的数额、已支付款项的凭证、协议(备忘录)、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材料。某街道办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某建筑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并非某街道办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若其与某置业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某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某区政府决定维持某街道办作出的涉案答复书。某建筑公司认为某街道办、某区政府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某街道办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形成的信息炒股加杠杆怎么操作,并非其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畴,某街道办作出的涉案答复书具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裁判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